欧盟海关完税价格:发票之外还要核对什么
完税价格不是简单复制发票金额;交货条件和费用构成可能改变申报金额。
交易价格及其适用条件
《欧盟海关法典》第70条以出售用于出口至欧盟的货物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作为主要估价基础,并规定适用条件。关联关系本身不必然排除交易价格,但需分析其是否影响价格。无法按第70条确定时,《欧盟海关法典》第74条提供其他估价方法及适用顺序。
需要考虑的加项和扣项
《欧盟海关法典》第71条涉及包装、某些佣金、买方提供的协助、特许权使用费及运抵欧盟入境地点的相关运输和保险等加项;《欧盟海关法典》第72条列明可排除的特定项目。是否计入取决于支付事实、合同与法律条件,不能仅凭Incoterms缩写决定全部金额。
准备可解释的估价证据
应保存合同、发票、付款信息、运保费用、许可安排及关联交易说明,避免重复计入已包含在价格中的费用。DDP或CIF报价需要拆解其真实费用组成;FOB也不能忽略后续运保费用。咨询时提供费用明细,比只提供总价更有利于核查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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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官方资料
主要法律来源:欧盟第952/2013号条例《欧盟海关法典》;具体条款见正文。实际办理应核对适用时有效的修订和实施规则。
